【7.21事件】涉政見爭執「私了」兩男 53歲婦暴動等4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26 18:52

最後更新: 2023/11/29 17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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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歲婦涉「私了」兩男,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傷人等4罪成候判。資料圖片

53歲婦涉於2019年7.21事件兩個月紀念活動中,與1名大叫「我係中國人,你哋唔鍾意就走啦」的男子發生口角,該男子其後被包圍襲擊,婦人涉以易拉架擊打該男子,其後於住所被捕時將涉案運動鞋扔出窗外,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等共4罪,案件經審訊後,今(26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11月29日判刑。

女被告李茵茵(53歲,報稱自僱),早前否認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、1項暴動罪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,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,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、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,並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。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1對鞋抛出窗外,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。

法官於書面裁決書指,案發日施襲者身穿的衣物同時於被告的住所被檢獲,絕對不可能是偶然和巧合。從呈堂片段可見,有關衣物為施襲者所穿著,法官指出現了種種奇怪的巧合,於未獲解釋下可被視作支持身份辨認的證據,以及加強推論相中女子便是被告即是施襲者,加上警員觀看逾100小時的相關片段,足以支持證人辨認被告為施襲者的準確性及可靠性。

法官指警員進入單位前,單位內只有被告一人。辯方力指有關運動鞋是警員入屋後才有人扔出被告住所窗外,法官認為被告當時已受警員控制和監視,沒有機會把運動鞋扔出窗外,至於是調查的警員把重要的證物扔出窗外更是內在不可能。

法官認為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是,被告知道警員將進入單位調查搜證前,她便拖延時間,把警員拒諸門外,情急下打開窗戶將關鍵的涉案證物扔出窗外,意圖毀滅證據,明顯是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。法官考慮所有證供後,裁定控方已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4項控罪,全部罪名成立。

控方早前開案詞指,案發時男子姚興強及X等人在元朗晚膳,用膳後看見黑衣黑褲蒙面示威者及叫口號,姚大叫「我係中國人,你哋唔鍾意就走啦」,被告一方與姚發生口角,姚和X及後被包圍襲擊,被告企圖以易拉架襲擊姚,其後以右手擊打姚背部。被告稍後趁其他人停止攻擊時,再以易拉架向姚揮動及擊中其頭部,被告隨即逃走。

及至2020年6月24日,警方到被告住所作出拘捕,被告拒絕讓警員進入單位,並將涉案運動鞋拋出街外後,才讓警員進入屋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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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